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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招标投标等建筑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26-09-08 浏览量: 来源:未知
来源: 建筑杂志社


2026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构建“宽进、严管、重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从五大维度推出系统性改革举措,对持续优化招标投标等建筑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升级:

从“资质门槛”转向“行为约束”

《通知》在市场准入治理上跳出过去“靠高门槛限制市场主体”的传统思路,转向以执业行为为核心的精准约束,这一举措严格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痕迹、信息公开,作为扎实的技术支撑,没有增设审批前置条件,针对性根治长期存在的“挂证”“资质挂靠”等行业顽疾。

“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这一条款,直接瞄准了部分人员“挂靠”“卖证”的违规行为。告知承诺制作为简化注册的便利化改革举措,把便利仅留给稳定真实执业人员;对高频转注人员依规严格约束,再次办理注册业务,须完整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在岗履职证明等材料,由主管部门逐项人工核验,通过收紧便利化审批通道,约束短期套利式频繁转注行为,倒逼注册人员回归真实执业岗位,满足正常人才合理流动需求。

对“企业申请部批资质时,近2年内注册人员不得重复用于其他企业申报”的“资质与人员”联动机制,信息系统留存注册人员资质申报使用台账,同一人员2年内仅可绑定一家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高等级资质,从根源上切断了“资质与人员”共享拼凑资质申报材料的灰色产业链,倒逼企业培育自有稳定技术团队。

配套的注册异动预警、全国平台公开注册轨迹两项举措,进一步补齐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短板:注册人员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时,平台自动比对企业现有资质人员配置标准,出现人员缺口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推送预警信号,属地主管部门限期开展动态核查,逾期未补齐人员的企业将标注资质异常,限制招标投标、资质延续等经营活动;同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注册人员变更次数、完整注册轨迹,面向全社会开放查询渠道,既为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提供人员合规性核验依据,也让“挂证”行为无处遁形,最终实现从“静态管资质”向“动态管真实执业”的准入转变,从源头上净化执业生态。

招标投标监管:

以“评定分离”为核心,重塑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通知》将优化评标定标机制作为规范交易秩序的核心抓手,打出一套直击招标投标痛点的制度组合拳。加快推进“评定分离”落地,本质是厘清“评标”与“定标”的权责边界:评标委员会仅聚焦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报价合理性开展专业评审,出具规范评审意见,仅可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无最终定标权限;招标人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质量安全履约责任主体,须建立健全内部集体决策、风险防控、全程约束机制,依规自主确定中标人并承担全部定标法律责任,真正实现权责对等,从制度层面压缩评审环节权力寻租空间。

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的“双盲”评审—评标专家随机盲抽、技术标暗标评审,是保障评审公平的程序性硬措施。专家抽取全程加密隔离,开标前隔绝招标人与投标人接触渠道;电子评标系统自动隐匿技术标内企业名称、地域标识等信息,统一匿名编号开展评审,最大限度消除地域偏好、人情打分等人为干预,政府投资、大型房建市政项目须全覆盖落实,同步配套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弱化本地干预。

针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服务类项目,《通知》明确要求提高技术标权重,评审核心聚焦项目负责人同类业绩、专业团队配置、技术方案落地可行性,严禁设置最低价中标硬性条款,彻底扭转过去工程服务类项目“低价中标”“服务打折”乱象,树立优质优价市场导向。同时,《通知》明确禁止在招标投标中变相设置地方保护、外地企业准入限制等壁垒条款,各地住建部门常态化开展招标文件合规审查,对排他性条款责令限期修改,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招标备案,为全国统一建筑大市场建设扫清障碍,让跨区域经营企业不再受隐形门槛限制,真正实现优质企业全国公平竞争。

发承包行为监管:

压实总承包总责,堵住“以包代管”管理漏洞

《通知》对发承包环节的监管规则进行系统性细化补全,核心是把建设单位源头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全过程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清晰划定两类主体不可触碰的行为红线。

过去有的项目存在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总承包单位转包挂靠、主体结构违规分包、“以包代管”只收管理费不管理现场等问题,直接造成施工现场管理边界模糊、质量安全责任悬空。《通知》一方面明确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整体发包给具备对应资质的市场主体,严禁拆分应当由一家单位承接的工程分段发包,不得直接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将肢解发包纳入日常执法重点查处事项,查实后同步追责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另一方面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全部施工活动负总责,划定四条刚性管理底线:严禁转包、出借资质挂靠;严禁将主体结构工程对外分包;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只收取管理费、放弃现场管控的“以包代管”。总包单位须派驻自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全过程管控分包队伍,建立完整巡检、考核管理台账,杜绝“包出去就不管”的违规模式。

这套监管规则从发包源头到分包末端形成完整责任追溯链条,让每一个施工环节的管理责任清晰可查,从承发包层面筑牢工程质量安全制度防线。

工程款风险监管:

用刚性制度破解拖欠难题,为企业减负纾困

工程款拖欠是长期困扰建筑业的系统性痛点问题,直接关联农民工工资发放、施工企业现金流稳定,《通知》从合同约定、支付保障、过程结算全流程入手,推出务实、可落地的刚性约束举措。

《通知》首先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清晰约定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审核时限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从源头杜绝模糊约定留下拖欠隐患。而“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的要求,相当于给施工企业增设一道回款安全兜底机制。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优先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减少建设单位资金占用;推动实现独立保函(“见索即付”)模式,施工企业提交拖欠工程款佐证材料后,担保机构限期直接赔付,大幅简化企业维权流程、降低回款维权成本。

《通知》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结算审核流程与时限,对约定的双方无争议工程价款足额先行支付,不得因局部价款存在分歧拒付全部进度款;同步完善工程价款调解、快速仲裁渠道,大幅提升价款争议处置效率,祛除工程项目“竣工统一结算、审核无限拖延”的沉疴,从制度层面系统性化解工程款拖欠风险,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智慧AI赋能:

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智化精准监管

《通知》的一大核心亮点,是将数字技术、AI (人工智能)全面嵌入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建筑市场监管从传统“人工现场抽查、事后被动处置”向“大数据智能预警、线上线下联动核查”转型,为“宽进、严管、重处”监管机制提供坚实技术底座。

《通知》要求统筹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快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多类系统数据通道,破除以往各部门、各层级数据烟囱,实现项目、企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处罚等全维度监管信息跨平台共享共管。

在此基础上推进“人工智能AI+招标投标监管”,建立覆盖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的自动化分析预警模型:标前自动筛查招标文件违规壁垒、不合理评标条款;标中通过投标文件、文本相似度、报价曲线,精准识别围标串标线索;标后持续跟踪项目发包分包、人员在岗、工程款支付等异常行为,实现监管从群众投诉被动查处向系统预警主动介入转变。

这套数智化监管体系,还可依托跨平台数据自动碰撞比对,匹配注册人员社保、在岗打卡、工资发放、注册单位信息甄别挂证行为,比对总包分包合同、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资金流向锁定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线索,并自动留存完整电子证据,大幅降低线下人工核查、取证难度,有效扩大监管覆盖范围、提升精准打击效能,最终构建起“线上智能预警、线下闭环核查”的新型智慧监管模式。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监管正式进入精细化、数智化、系统化新阶段。从行业发展长远来看,政策实施将实现五大积极转变:一是市场生态持续净化,证书挂靠、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灰色经营模式逐步出清,合规经营、技术管理实力突出的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二是行业竞争模式转型升级,优质优价机制全面落地,行业由低价恶性竞争转向技术、管理、质量综合比拼,工程质量安全底线持续夯实;三是企业经营逻辑深度优化,人才稳定、真实执业成为行业常态,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托人证合一落到实处;四是行业系统性风险有效缓释,农民工欠薪、工程款拖欠连锁风险持续下降,建筑产业链现金流稳定性显著提升;五是全国统一建筑大市场加速成型,区域分割、地方保护壁垒逐步破除,企业、人才、项目要素实现跨区域自由流动。

全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主动对标新规要求,提前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规范人员注册、招标投标、发承包、价款结算全流程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品质优先的建筑市场环境,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原文见《建筑》2026年第8期

供 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专家组
编 辑:王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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