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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建筑业发展大势明朗!读懂此文便读懂了建筑业的未来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 来源:未知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 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 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 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 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3、提升信息化水平。

  •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 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建筑机器人应用。

  •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 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接下来的5年,建筑业发展形势判断



2020年以来,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大,国际环境发生剧变;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对建筑业影响日益显现,建筑业将进入中低速发展阶段。建筑业经济遇到发展困难的同时,也存在国家积极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推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机遇。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迈入中后期阶段,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的轮廓更加清晰。


一、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设是建筑业发展最大承载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和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城市群一体化交通网,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城市道路与公路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民生工程“补短板”、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建设、人居环境的打造,以及一、二线城市的新区建设和特大工业镇的发展。


二、城镇化、全装修住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老旧小区改造是建筑业发展有力支撑

坚持“房住不炒”宏观调控下,土地拍卖和商品房建设增速放缓,商品房市场降温明显,房地产对建筑业产值的贡献率下降,但是城镇化发展还在持续,城镇落户限制放松带来住房需求长期存在,各地安置房、租赁费、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房建设力度加大,以及商品房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深入发展装配式建筑,形成对建筑业产值有力支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闽建城函〔2019)107号)提出2020年全省安排30万户改造计划,其中列入国家改造计划的16.4万户,我省追加14万户。到2025年,我省计划完成旧街区旧片区改造“百万工程”,城市更新220平方公里。


三、智能建造是建筑业发展新方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四、新基建是建筑业发展新动能

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包括:环保、公共卫生、养老健康、教育、防灾减灾、国防基础设施等软基础设施投资智能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陆海通道、“一带一路”国际通道与走廊、生态走廊、前沿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工程建设投资,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提升城市的防洪抗震、应急避险、建筑节能等城市升级工程投资。

在庞大的应用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基建未来建设前景广阔。

相关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引导各类要素有效聚集,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跨界融合,协同创新。建立健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与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构建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过程中,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标准规范,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自主研发,开放合作。大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提升建筑业开放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二)加强技术创新。

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性软件与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以企业资源计划(ERP)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向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延伸,实现工厂生产的信息化管理。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四)培育产业体系。

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五)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六)开放拓展应用场景。

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初步形成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梳理已经成熟应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

(七)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通过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探索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智能建造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四)建立评估机制。各地要适时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并通报结果。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7月3日



“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竞争力

1.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省外优秀企业及央企到福建落地。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完善经营模式,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模式,通过资本运作、并购重组、主辅分离、股权激励等方式,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企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设计、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建设,培育集设计、施工、采购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提升设计施工能力,引导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与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劳务与专业承包企业。繁荣建筑分包市场,跟踪资质改革方向,引导班组成建制发展,发展实体化劳务作业企业。扶持发展竞争力强、特色明显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隧道等专业化企业。加快形成总承包企业“少而强”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多而专”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

2.提升竞争力,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围绕新常态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资本市场、建筑产品开发等有机结合,形成新的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层次,拉长建筑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加强资本运营,以PPP模式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参与,强化设计施工融合能力积极参与新基建基础设施工程和新型城镇化、中心城市、城市群建设,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利、港航、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在“高大精尖”建设领域打造福建建筑业品牌。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紧扣“一带一路”经济圈和自贸区建设,以资本经营带动生产经营,使资本向产业链上下游转移。发挥地缘优势,以自贸区建设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为平台,深化两岸建筑业合作,拓展境内外市场。


(二)升级生产组织方式

3.全面推行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持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持续完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量规则。支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支持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着力打造综合性咨询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三)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

4.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沿海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持续推进,加快装配式建筑推进步伐;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全面推广复制重点地区经验。进一步提升城镇新区建设、重要功能区建设、房地产项目等领域的装配式建筑比例。持续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注重产业链配套,降低建造成本。从严控制新的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当前我省生产基地产能基本饱和,协调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用地审批上做好把控。

5.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构件。对于适合装配化的新建房建项目,积极推广内外隔墙板、楼梯板、叠合楼板等非主要受力“三板”;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大力推广使用小跨径桥梁梁片、城市地铁管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等部品部件;在保障房项目推广装配式精装修;在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农村住宅以及市政桥梁工程中,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立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信用评价机制,确保预制构件生产质量。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评价结果,探索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挂钩机制,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导向

6.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强化装配式建筑模数化设计管理,将设计模数化情况纳入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评审内容,确保设计的部品部件满足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指导设计单位完善标准化设计,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装配式建筑设计要与智能建造、绿色建筑互相融合。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智能化、节能环保、消能减震等新技术和全装修,提升建筑品质,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融合智能建造突出创新驱动

7.推动基于建设全产业链的智能建造能力提升。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5G、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研发、集成与应用,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中的深度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的融合发展。

8.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和工艺的研发,研发技术含量大、应用价值高的专有技术、工法和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科技研发。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地方、团体、企业等多层级地方标准体系,促进海峡两岸工程建设标准共通、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共融。推动“互联网+”在建筑业的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建筑业,实现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三化融合”,促进企业管理升级。


(五)深入发展绿色建筑

9.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10.推进建筑能效和健康性能提升。

11.从设计源头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2.织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责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内控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数字化审查。稳步推进图审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检查,推动网上在线监管和抽查常态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总结厦门等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其他地区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动机制砂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机制砂项目落地投产,保证用砂供应,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13.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的予以追责。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地铁等重大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责任。规范并实施地铁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管制度。强化政策文件的执行力和执法公正性,加强层级联动,形成监管执法和整改落实闭环体系。加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保障监督工作质量。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监管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项目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止承接业务。强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企业执行双倒查机制,倒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坚持主体行为与工程实体齐抓,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4.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需要有较强的技术、施工和管理能力的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建立“负面清单”,原则上不实施装配式建筑。对要求试点采用竖向构件装配式的企业,全面考核自有设计团队、自有生产基地、工程业绩、质量追溯管理、企业自有标准及工法、自有施工安装人员等因素,并事前专家充分论证实施方案、事中保留吊装过程影像资料。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做法,重点针对社会关心的灌浆套筒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装配式建筑的抽查抽测制度,为今后推行竖向构件奠定基础。

15.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政策体系。


(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6.健全建筑市场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17.不断完善招投标办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房建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完善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等招投标办法,优化信用评价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办法,支持优秀诚信企业优先承接业务。继续应用大数据识别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查和通报、督办制度,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积极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18.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施工工期超过一年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从源头防范工程造价纠纷,减少工程拖欠款。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纠正咨询企业审核工程造价效率低下引发拖欠工程款,完善已确定无异议的工程款先行支付的有关机制,着力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推进建筑业金融业务,加强银企合作,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全面推广按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按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额度按合同金额10-15%,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八)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19.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模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修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完善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和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强化投标人自主报价,完善合同定价、调整结算、询价定价有关机制减少对定额和信息价的依赖。继续推进预算定额改革,调整预算定额编制规则,预算定额项目、组成内容与费用水平进一步市场化;同时,继续发挥定额基础保障作用,及时补充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提升施工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节能减排、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信息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应定额,淘汰落后施工工艺、技术定额。建立材料设备价格社会化发布机制,推动造价协会、专业协会、造价咨询公司或软件公司等第三方建立材料设备询价平台,并提供材料、设备、劳务、指标指数等信息,供市场询价定价参考,建立造价站发布综合信息价、第三方发布品牌参考价的新机制,逐步取消造价站发布品牌信息价。


(九)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管理、设计、智能建造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1.全面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针对岗位特点,通过对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素养,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通过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通过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对吊装、灌浆、焊接等装配式建筑特殊工种开展技能培训。

22.打造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平台,稳步推行社会化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色,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模式,为执(从)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吸引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建设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推进执(职)业资格电子化考试,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证书电子化。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


(十)强化组织实施

23.强化组织实施。

2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赋予行业协会承接更多的行业管理职能,提高协会引领行业发展的效力。发挥协会自律功能,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逐步形成企业和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在政府不再发布指导价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类领域,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市场参考价和最低保障价,制定不通过恶意降价进行恶性竞争的自律公约,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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