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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量: 来源:未知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推进各地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

  近年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为此《意见》提出,各地要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意见》要求,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

  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意见》强调,各地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警惕“房地产化”倾向

  对于当前出现的一些不当倾向,专家呼吁要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及时加以纠偏规范引导。不能演变成为政府的任务工程,只以特色小镇的数量、投资规模等指标性要求来进行考核,产生拔苗助长的效果。不能以发展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也不能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传统思维谋划特色小镇建设,要对产业模式、运营方式、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系统考虑。

  据媒体报道,一些地区还存在借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现象。

  在珠三角,某房地产企业借助“科技小镇”概念推动产业地产,获得地方政府大量土地资源支持;在长三角,一家房地产企业打算在大城市周边打造标准化的“农业小镇”:两平方公里农业区配套一平方公里建筑区,计划承载3万人。由于房价过高、土地财政等原因,一些大中城市房地产过度扩张的形势已经出现了危机,而特色小镇的拿地成本远远低于大中城市,给这些房地产企业提供了新空间。

  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应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以企业为建设主力军,注重引入企业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并强调严控房地产化倾向,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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