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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大家谈
建设工程防疫复工,你做到了吗?
发布时间:2020-03-15 浏览量: 来源:未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节后各建设工程相继申请复工复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在2月21日发布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各地政府也对复工复政策进行了发布。作为建筑工程,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增加防控难度。疫情防控形势紧迫,责任重大。
01.资源调配
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打围封闭,强化门禁系统与实名制管理,人员出入口设置消毒通道,所有人员入场必须经过喷雾消毒处理。在进出场大门、办公区、工人生活区、食堂出入口等处设置体温测试点,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监管。同时配备两周以上用量的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消毒防护用品,发放给管理人员及工人使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消毒区、洗手区;配备专用废旧口罩、手套回收箱,及时进行处理。
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
在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致成都凤凰山体育公园项目全体人员告知书》、疫情防控“小常识”、疫情防控“三字经”、个人防护54字守则、保洁消杀制度等防疫标识,加强疫情防控引导与教育。对部分宿舍进行改造,设置隔离观察区。所有外来新入场人员必须在隔离区生活一周,经体温检测与健康监测合格后,出区上岗。

02.管控制度
1、员工疫情排查
建立员工健康卡,落实员工疫情排查制度。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每名员工建立健康卡,对春节期间与疫区人员有往来史、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全面排查,实施强力干预、分类管理。
2、门卫检查制度
强化门卫查验制度,从严各方人员管控。编制《人员进场流程》,明确管理人员、工人返场所需满足的相关要求;各入场单位提前14天提交拟进场人员名单,进场时对相关身份信息逐一问询核对,并告知本人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不全、自我隔离时间不足者严禁进场;对体温测量异常者,就地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管理人员进场后一律在现场居住;所有工人一律在项目生活区居住,严禁私自外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禁进入生活区、工作区、办公区,对需要进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发烧咳嗽人员严禁入内。
3、食堂就餐制度
按照“一张桌子一人就餐”的原则,根据每日就餐人数,按固定时限和固定人数实行分时段分批次就餐,管理人员餐厅每时段就餐人数不超过30人,工人食堂每时段就餐人数不得超过100人。食堂出入口设置测温点与洗手池,餐后对所有餐具进行高温消毒,确保用餐安全。
       食堂进行各种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可采取每天统一申报需求量,安排人员根据需求统一到食堂领取,回岗位分散就餐;班组就餐采取分餐制后室外分散就餐。加强对食品处理区、人员通道、食品存放区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不少于2次,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定时消毒制度
落实定时消毒制度。明确消毒标准与消毒责任人员,所有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大门、仓库、试验室等,早、中、晚各进行一次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台帐,做到不一漏一间,不遗一处,零死角。
5、分散错峰上班制度
细化各项工作安排,精细划分人员作业区域与人员配备标准,采取“分区、分班、分组”的施工组织模式,减少交叉作业;实行“分散班前会、分散交底、分散上下班”,避免人员在某一区域聚集。
6、疫情每日报告制度
执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告”机制,各分包单位疫情管控人员每日向总包安监部门报告当天疫情情况,填报《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统计表》《建设工程疫情检测异常人员统计表》《建设工程复工重点人员统计表》。
7、隔离区制度
落实隔离区管理制度。成立隔离区防控小组,负责入住手续办理、人员测温、后勤服务与人员出入管理工作,保障隔离工作有效落实。
8、疫情应急处理机制
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现场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严格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中的“五步工作法”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
03.现场防控
工地生产、办公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商品采购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对外来运输及其他人员严格控制,必须佩戴口罩,逐一登记进出时间、体温。
  1、在公共区域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2、进出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检测体温。  
  3、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对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按防疫规定进行清扫消毒。
  4、工人宿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持良好通风。
  5、用餐实行统一管理,不得购买非正规渠道的食物,确保食品安全;就餐场所开窗通风,分批安排就餐时间,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避免面对面用餐;全部实行分餐制。
04.违规处置规定
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登记人员信息、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立即责令停工,扣减企业信用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企业进行处理。对未经区质安站复查同意,擅自组织复工的,区住建局将与相关部门联动,立即责令停工,停止渣土运输、夜间施工许可等审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最严厉处理。如系建设单位要求违规复工的,将暂停与该建设单位相关的其他工程手续办理,报市建委申请红、黄牌警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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